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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立QFLP的条件和流程
一、上海QFLP的背景及监管环境
中国的QFLP制度实践始于上海。自上海于2011年开展QFLP试点以来,上海的QFLP实践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0年3月,共有72家企业获得QFLP试点资格,包括凯雷集团、黑石集团、华平集团、软银投资等。从近年来上海QFLP试点的发展来看,正在形成对其他试点地区的相对优势,包括:将QFLP基金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外资管外资”单一模式,扩展为“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内资管外资”三种模式;将QFLP基金的投资范围由原来单一的股权投资,扩展到可投资优先股、定增、可转债、夹层、不良债务等领域,总体而言,是外资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较好选择。
为推进上海QFLP试点工作,上海在市级层面成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作为议事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在联席会议机制下,上海QFLP试点主要受到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外汇局等的监管,其中,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受理并出具QFLP试点企业设立的审查意见、组织获准试点QFLP试点企业的备案管理;市工商局负责QFLP试点企业的注册登记;市外汇局负责QFLP试点企业的外汇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外资管内资”管理模式下的QFLP基金管理人,由于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受到基金业协会的监管。
二、上海QFLP设立的条件
(一)QFLP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上海试点办法》未对QFLP基金管理人的境外股东设置具体的准入门槛,但在实践中,上海主要欢迎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或在细分领域领先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QFLP基金管理人的境外股东,比如,已获得QFLP试点资格的凯雷集团、黑石集团、华平集团、软银投资等。此外,QFLP基金管理人本身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 | 具体要求 |
名称 |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不低于200万美金,出资方式限定为货币出资 2.注册资金应当在获得营业执照之后3个月内实缴20%以上,两年内需全部到位 |
高管 |
具有至少两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高管 1.有五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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